18号文将功成身退 软件业期盼政策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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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希望新政策能保留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自主软件产品实际仍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或将软件产品列入软件服务范畴,享受对软件服务业的优惠政策。同时,希望新政策能结合产业发展新形势,将扶持范围扩大到IT咨询、解决方案等新业态。

  本报记者 张伟报道  

  “通过国务院出台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18号文”)等政策支持,这些年软件产业有了很好的发展。大家期盼18号文能再延长一段时间,给软件产业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软件企业应该自强,把产业做大做强,不然就对不起国家多年培育软件产业的一番苦心。”日前,浪潮集团董事长兼CEO孙丕恕向记者谈到18号文时不无感慨地表示,软件企业在呼吁2010年以后国家继续给予软件产业政策支持的同时,一定要奋发图强,实现我国从“软件大国”向“软件强国”的转变。

  据记者了解,18号文作为扶持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自2000年6月24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软件产业迅速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然而,2010年之后18号文的后续政策何时制定和出台、内容如何以及对软件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将带来什么影响,是产业界人士目前最关心的问题。

  希望保留增值税低税率

  “我们希望新政策在税收方面能够结合软件产业特性,制定出适合软件产业的流转税税制,还希望税率能够保持或者不高于3%。”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文京表示,希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总结18号文执行效果后,结合软件产业新的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并出台新的产业政策,进一步鼓励和促进软件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快速发展。

  据了解,18号文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第三章第六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免为软件产业发展营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18号文件实施以来,软件产业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增长,到2007年全国软件产业年收入达到5800亿元,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00多项。

  “目前,我国软件产业普遍存在盈利能力差的问题。2006年软件产业实现销售收入4800亿元,行业利润率仅为8.8%,如果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当年软件产业利润将为负数,大多数企业将处于亏损状态。” 孙丕恕表示,如果2010年以后国家不再实施退税政策或者将实际税负比率提高到高于3%,众多中小软件企业将面临生存问题。

  “对于2010年以后的政策变化,大家普遍关注税收比例如何调整。这涉及到与财政、税收、海关等政府部门的协调,实施起来可能有一定难度。” 孙丕恕表示,希望新政策保留18号文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自主软件产品实际仍执行3%的增值税税率;倘若增值税政策要发生变化,可将软件产品列入软件服务范畴,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并享受对软件服务业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业需要更长期的政策扶持。”王文京表示,18号文颁布后的8年时间,我国软件产业进入一个飞速发展时期,年均增速达到30%,这充分显现出国家出台一个积极的产业政策对产业发展产生的推动作用。

  建议将新业态纳入新政

  除延续18号文现有的一些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外,产业界人士还希望新政策能够与时俱进,结合新的产业发展趋势,有进一步突破的地方。

  孙丕恕表示,希望政府能针对软件产业正在由单纯的产品形态向软件产品加软件服务的方式转变的新趋势,将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如IT咨询、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软件外包、软件测试、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网络服务等非产品化的软件服务形式列入新政策支持范围,对其免征营业税,保护和推进新业态的发展,从而推动软件产业持续发展。

  王文京也表示,18号文的政策支持主要覆盖软件产品,希望新政策除覆盖软件产品外,结合软件产业现在由产品向服务转型的新情况,将范围扩大到软件服务业。

  孙丕恕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后续政策,吸收18号文的精彩部分,完善其不足,使后续政策真正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支持软件服务外包出口增长,转变我国外贸出口结构,使我国软件产业真正做大做强。

  新政策在酝酿中

  2010年日益临近,而18号文的后续政策迟迟未出台,产业界的焦灼不言而喻。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研究后续政策,至于具体内容、何时出台目前尚无法得知。

  此前,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有关部门正着手编制《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作为对18号文的补充,但何时出台目前仍然没有确切的消息。

  据该人士透露,《条例》与18号文的最大区别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体现为取消增值税退税、加大所得税优惠、设立专项基金以及首次将上游装备和材料业纳入政策优惠范畴等。软件产业将不再享受增值税退税,而是通过专项扶持基金等几项扶持政策加大对半导体企业的扶持,出口税部分依然享受退税优惠,而企业所得税部分可能由18号文规定的“前两年免除后三年减半”变为“前五年免除后五年减半”,这一优惠可能延续至2020年。

  看来,18号文的后续政策正式出台仍需要一段时间,《条例》能否顺利出台也存在变数。业内人士表示,在印度颁布该国软件产业优惠政策后,我国更急需重新修订与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印度制定的对软件产业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值得我国借鉴。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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