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来华联络 
院校推荐 
公派留学 
自费留学 
留学中国 
留学存档 
学历学位认证 
 

 

咨询电话:010-82361085
传真:010-82361090
电子邮件:xhu@cscs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邮编:100083

对外办公时间:
9:00-16:30

  首页>留学回国>科研基金
  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确认并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可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每样只需提供一份。
 
 
 
  中心介绍 | 诚聘英才 | 主任信箱 | 意见反馈 | 法律声明 | 信息服务 | 服务网络 | 联系方式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电话:86-10-82361000
文保网安备案号:1101080093
技术支持:中科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