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简讯(总第189期)
编者按:北京市根据新形势要求,在因公出国管理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提出“按需派出,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精简节约”的从严控制原则,符合实际。目前是因公出国的高峰期,各外事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情况,周密计划,早做安排,加强管理,杜绝‘重派出,轻管理”现象,真正做好因公出国管理工作,为我‘徒出去”总体战略服务。本期摘登北京市新近出台的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供各单位借鉴。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国公出国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掌握出访总量。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因公出国管理工作重要牲的认识,增强执行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自觉化 二、各单位必频在自身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内安排因公出国工作,并按照“按需派出,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精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各区县要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县功能定位确定的原则,紧密结合区域发展的重点和中心工作,统筹安排本地区出访任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因公出国工作,出国任务要与本部门职能相称,做到定位清晰、分工明确、权责一致、各司其政。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攀比,禁止对组团出访的多少作为衡量外事工作成绩的标准。 三、各单位的因公出国工作要在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基础上,以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为导向,在新的起点、新的层次上组织和实施。出访任务要有针对性,立足于解决本地区、本部、本单位经济、技术、管理等 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一般性、重复性、低水平以及巧立名目、内容空泛、大而无当的各类参观、考察、会议、培训活动。出访的国家(地区)要根据出访的任务确定,在拟开展交流的领域内,外方必须对我相关工作有切实的学习、借鉴意义和促进作用。凡可以通过“请进来”或网络等信息化手段解决的交流事项,一般不派员出访。 四、各单位选派因公出国人员要以精干、内行为原则,不准把出国当作待遇,搞照顾派出,轮流派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或无直接工作关系的人员一般不同团派出。各级党政干部和各单位领导人员必须在其分管业务或直接相关工作确有需要时方可派 出,不准接受利益相关单位可能对其公正履行职务产生影响的出国招待,不准在换届、离任、退休之前突击出国。 五、各单位要重视出访总结,努力形成高质量的出访调研成果。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推进成果转化,实现成果共享,提高因公出国的综合效益。 六、出国执行公务和公费支付的各类出国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市因公出国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审核,并办理因公派出的各项手续。市各因公出国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因公出国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外交部领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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